婆羅門身份不是狗性:一位佛教哲學家如何拆掉種姓的形而上學
法稱不否認狗有「狗性」這種共相,卻拒絕承認存在「婆羅門性」——因為婆羅門與首陀羅在身體、智力、能力上沒有任何可感知的差別,種姓不產生任何因果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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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有兩層:四個瓦爾那加無數闍提
Nilanjan Das 先拆解種姓的結構:一層是四個職業等級——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對應不同職業;另一層是嵌在其中的內婚制社會群體,即 jatis。前者叫 varnas,後者叫 jatis。關鍵在於它同時是社會權力和政治權力的等級制,婆羅門與剎帝利居頂,其餘在下。而且你出生在哪一級就是哪一級,種姓通過血統傳遞,不是靠其他因素。Das 也承認種姓制度本身的起源史並不清楚,大約與公元前一千紀中期的婆羅門教形式同時出現。
— Nilanjan Das對手的類比:婆羅門性就像狗性
法稱的主要對手 Kumarila 持一種共相實在論:我們看兩隻臘腸犬在場上跑,除了看到棕色、尾巴擺動這些具體特徵,還看到它們共有的「狗性」這個屬性。這類屬性若被認為獨立於個別物體存在,就是當時哲學家說的 universals,他們自己叫 samanyas 或 jatis。Kumarila 的推論是:正如狗共有狗性,婆羅門也共有「婆羅門性」,而且——這是 Das 說最古怪的一點——我們真的能看見婆羅門的婆羅門性。Das 承認這乍看很怪:狗與蛇的區分是自然的,但說所有婆羅門共有一個非婆羅門沒有的屬性,性質完全不同。
— Nilanjan Das看見婆羅門性,不等於認出婆羅門
這裡有個關鍵區分:non-epistemic seeing 與 epistemic seeing。前者是看到某物而不把它看作任何東西,後者是把它看作某物。Das 舉例:如果我從沒見過狗,我可能看到狗和它的狗性,卻無法把它識別為狗——識別需要分類、歸類的背景能力。Kumarila 會說婆羅門同理:你可能看到婆羅門連同他的婆羅門性,卻無法把他看作婆羅門。所以即便把一群婆羅門和非婆羅門放進同一場身份辨認隊列,穿一樣的衣服、剪一樣的髮型,Das 說 Kumarila 大概認為自己仍能看出誰是婆羅門,但這裡有個重要的限定條件。
— Nilanjan Das法稱的判據:結構、屬性、因果力
法稱本人說的其實很基礎:我們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把握對象間的自然區分——當對象物理結構有差異,或屬性有重要差異,或因果力有差異時。他舉牛和馬:牛的形狀結構與馬不同,牛的奶味道與馬不同,牛能做的事馬不能做,所以我們可以設定牛馬之間存在自然區分。但按法稱,婆羅門與首陀羅等其他種姓等級之間不存在這類區分:婆羅門在身體上、智力上、能力上都不異於其他種姓。所以沒有理由認為我們能把握種姓之間的自然區分。Das 強調法稱的一般原則:你想設定某個東西存在,它就得「掙得自己的位置」,方式是證明它有因果效力、能在世界中產生效果。
— Nilanjan Das種姓像職業姓氏,不像巫術
被問到法稱是否等於說種姓是社會建構時,Das 給了細緻的回答。法稱確實認為我們思考和談論的很多東西——桌子、椅子、棕色這類屬性——都是通過概念能力建構的,但它們仍以另一種意義為真,因為不承認它們,日常活動就無法進行。法稱認為婆羅門、首陀羅這類種姓稱謂很像職業稱謂:稱某人婆羅門,或因為他從事獻祭之類活動,或因為他出生在從事這類活動的家庭;到法稱的時代,醫師、商人這類稱謂已經變成姓氏,用來標識家族的傳統職業。Das 隨後區分兩種「社會建構」:一種是女巫範疇那樣——社會建構且不存在,因為它預設人有魔法能力;另一種是貨幣那樣——社會建構卻仍有某種客觀性,美元與英鎊的區分並不追蹤兩張紙之間的自然區分。Das 認為法稱的立場可能與後一種相容。
— Nilanjan Das基於種姓的傲慢是一種認知失敗
Das 說這是法稱批判中最有力的部分。法稱在《量論廣釋》第一章結尾列出五種愚痴的標誌,其中之一就是基於種姓信仰的傲慢。法稱的註釋者解釋說:根據法稱本人關於種姓的說法,這種傲慢是一種認知失敗、一種理性失敗——是不回應可獲得的證據。他們指出種姓傲慢可能基於兩種理由:一是認為種姓追蹤某種自然區分,這能解釋婆羅門為何優越;二是認為婆羅門身體在儀式意義上比其他身體更純淨。註釋者說,鑑於法稱已論證婆羅門與其他種姓等級之間沒有物質或智力上的差別,這兩種理由都站不住腳,所以這種傲慢完全不合理。Das 也提醒,種姓在南亞社會的功能自法稱時代起一直在變,但等級結構和與之相伴的態度是不變的方面。
— Nilanjan Das結論不止是流動,而是取消
主持人追問:如果種姓不存在共相,種姓概念是否本該比現在流動得多?Das 同意,並舉例說據他所知南亞人至今仍對跨種姓婚姻猶豫,按法稱的理由這就是不理性的。但 Das 說更重要的是當代佛教運動,尤其是受 B. R. Ambedkar 啟發的運動,主張不只是讓種姓更流動,而是讓它在我們的生活中沒有位置。Das 認為法稱的批判為這種取消主義(eliminativism)奠定了基礎。這裡出現了分歧的兩側:Kumarila 一側認為種姓追蹤自然區分且可被感知,法稱一側認為它沒有任何因果效力、不配被設定為存在。
— Nilanjan Das他自己就撞上過種姓的牆
Das 回答了關於個人動機的問題,給了兩個理由。一是他本來就對共相問題感興趣,這來自他在形而上學和認識論上的其他興趣。二是他研讀梵文文本時,因自己的種姓背景而屢屢遇到障礙:作為學生,他無法研究 Mimamsa 和 Vedanta 文本,因為這些研究要求接觸吠陀,而他不是婆羅門。他說自己來自一個在法稱時代會被當作首陀羅的種姓群體。Das 說種姓是他在年輕歲月裡被迫應對的一種現實,現在則沒那麼多了。這段把前面的形而上學論證落回到了具體處境上。
— Nilanjan Das原話 · 已逐字校驗
According to Dharmakirti, Brahmins don't differ either in their bodies or in their intellect or in their capacities from other castes. So there is no reason according to Dharmakirti for us to think that we can grasp this natural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different castes.
按法稱的說法,婆羅門在身體上、智力上、能力上都不異於其他種姓。所以法稱認為,我們沒有理由相信我們能把握不同種姓之間的這種自然區分。
Nilanjan Das10:12
For Dharmakirti more generally, if you want to posit something out there in the world that that thing has to earn its keep.
對法稱來說更一般地講,如果你想設定世界上存在某個東西,那個東西就得掙得自己的位置。
Nilanjan Das10:12
There's a different notion of socially constructed which I'm more interested in, which is that something can be socially constructed and still have a certain kind of objectivity.
還有一種我更感興趣的「社會建構」概念,即某個東西可以是社會建構的,同時仍具有某種客觀性。
Nilanjan Das13:16
he lists five signs of stupidity. And one of them is arrogance based in a belief in caste.
他列出了五種愚痴的標誌。其中之一就是基於種姓信仰的傲慢。
Nilanjan Das15:17
we can see that this kind of arrogance is an epistemic failure. It's a failure of rationality. Like not responding to the evidence that is available to them.
我們可以看出,這種傲慢是一種認知失敗。它是一種理性失敗。就像不回應他們手頭可獲得的證據。
Nilanjan Das15:17
It's not just there should be more fluid, it should have no place in our lives. And I think Dharmakirti's critique lays the foundations for that kind of eliminativism.
不只是說它應該更流動,而是它應該在我們的生活中沒有位置。我認為法稱的批判為那種取消主義奠定了基礎。
Nilanjan Das16:18
I could not, for example, as a student study Mimamsa and Vedanta texts precisely because they involve engaging in the Veda because I'm not a Brahmin.
比如我作為學生無法研究 Mimamsa 和 Vedanta 的文本,恰恰因為它們要求接觸吠陀,而我不是婆羅門。
Nilanjan Das17:18
數字與實體
| 法稱生活年代 | 公元 6 至 7 世紀 | 2:05 |
| 法稱身後被持續討論的時長 | 約五百年 | 2:05 |
| 種姓制度大致出現時間 | 公元前一千紀中期 | 1:05 |
| 法稱列出的愚痴標誌數量 | 五種 | 15:17 |
術語
- varnas瓦爾那
- 四個職業等級: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
- jatis闍提
- 內婚制社會群體,嵌在瓦爾那之下的種姓單位。
- universals共相
- 多個個別事物共有的屬性,被認為獨立於個別物存在。
- epistemic seeing認知性看見
- 把某物看作某物,需要分類歸類的背景能力。
- eliminativism取消主義
- 主張種姓不應只是更流動,而應在生活中沒有位置。
收聽指南
對印度哲學、形而上學共相問題感興趣的人;想理解種姓制度如何被哲學論證而非道德譴責拆解的人。
最後關於印度與英美哲學傳統互動的收尾較泛,可跳過。